11月2日,国家医疗保障局管理司在京召开积极推进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会。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,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,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推进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。
一、第三方平台,可依托实体医疗机构
国家医保局发布的《关于积极推进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显示: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、中医药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框架下,开展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,自愿向所在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。实体医疗机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的,可在申请签订医保定点协议的同时,一并申请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补充协议。
这意味着,第三方平台可以通过绑定线下实体医院获取批准(比如收购医院或与实体医院合作),也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医保支付实现路径——可以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进行医保结算,互联网+医保支付采用的总额预算纳入实体定点医疗机构,线上线下共用医保额度。
关于线上医保额度使用影响线下额度的问题,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:医保额度本来就是动态调整的,如果医疗机构今年接入了互联网医疗服务,产生的费用增多,未来医保额度也会相应的增加。
二、明确医保支付价格和范围
一直以来,虽然“互联网+医疗”是大势所趋,但线上看病购药只能自费的问题,不利于维持患者的购药积极性。而国家医保局发文,明确互联网+医保支付的范围和价格,给业内打了一剂强心剂。
某种程度上,互联网医疗实现医保在线支付将有助于提升用户慢性病的支付意愿,提升慢性病在线诊疗渗透率,从而打开互联网医院服务的市场规模。
《意见》明确,根据地方医保政策和提供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确定支付范围。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,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。复诊和开具处方两个条件缺一不可。
其中个人负担的费用,可按规定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。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的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。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,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、慢性病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。
此外,本次《意见》非常具有前瞻性的部分是探索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。
三、支持处方流转
如今,处方外流也是业内关注的重点。文件明确,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,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,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,便于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。探索开展统筹地区间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互认,实现“信息和处方多跑路,患者少跑腿”。
一定程度上,“互联网+医保”打通了线上看病购药和支付通道,让患者就医有了更方便的选择,也为企业拓展了售药渠道。
——新闻内容摘自《赛柏蓝》联系人:www.indoprocurve.com
电话:029-87032209
邮箱:dkzy@indoprocurve.com
地址: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自贸大街3号